山南地委宣传部出台十严禁规范记者行为dd-【新闻】
发布时间:2021-04-06 08:09:45
阅读:次
来源:煎药机厂家
山南地委宣传部出台"十严禁"规范记者行为
山南地委宣传部出台 十严禁 规范记者行为
2014-05-06 11:32:37 http://www.xzsnw.com 稿源:山南网 作者:记者索朗扎西
山南网讯 为认真查找新闻采编人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,切实做到边查边改,近日,地委宣传部结合我地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四风 、 两问题 、 两心两力 等要求,制定出台了我地区新闻采编人员 十严禁 。
十严禁 ,即:严禁采编、刊播激化社会矛盾、诱发不稳定因素的报道;严禁采用社会自由来稿报道涉及及党和国家领导人,以及自治区、地区领导的活动、重要会议,民族宗教、涉港、涉澳、涉台等敏感问题; 严禁在报道中涉及国家政治、经济、外交、科技、军事、文化等方面的保密内容;严禁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,在法庭判决前做定性、定罪的报道和评论;严禁擅自使用境外媒体(含境外网站)的新闻信息产品,以及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、未经核实的微博信息为线索进行报道;严禁为片面追求轰动效应、发行数量、收听收视率、点击率而故意扭曲重大新闻事实,编造虚假新闻;严禁揭发个人隐私,诽谤他人,使用匿名消息来源进行恶意批评和人身攻击;严禁宣传色情、暴力、愚昧、格调低下、有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内容;严禁新闻采访工作之名搞有偿新闻、 有偿不闻 ,从事广告、发行、赞助等经营活动,利用批评报道进行敲诈勒索、打击报复;严禁收受礼品、礼金,严禁在泽当城区范围内接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吃请、接送。